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
2022-03-01 17:56:10
省直各单位,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: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为做好我省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 衔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21 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省属单 位会计人员可在今年 4 月 30 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进行专业科目学习,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见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发布 2021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指南的通知》(附件)。
二、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,会计人员根 据单位(居住)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。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,由深圳市财政局 另行规定。
三、2022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 习指南我厅将另行通知。 附件: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2021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
广东省财政厅
2022 年 2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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